山东省将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04.04.2016  10:35

摘 要:山东近日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下发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山东近日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下发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意见提出,我省将对一般工商企业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此外,我省还将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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