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前山东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08.04.2017  20:50

    鲁网4月7日讯(记者 李颖 刘晓婧)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到今年4月底前,山东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中会现场介绍,《工作方案》分别确立了到2017年、2020年、2030年的工作总体目标。2017年4月底前,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6月底前,出台省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7月底前,负责牵头的省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8月底前,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及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0月底前,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及县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设区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总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河长组织体系构建的形式和方式。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乡镇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我省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黄河、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漳卫南运河、梁济运河、韩庄运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26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管理6大项、35条。明确了6项保障措施: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法规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倡导科技管护手段;建立长效稳定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全面公开河长信息,接受社会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