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近日,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就扩大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有关政策精神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内容,立足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做好结合文章,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摸清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各市要以这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公立医院收入来源、工资水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
(二)做好试点医院筛选工作。各市要在底子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前期综合医改进展情况、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承担改革任务能力等因素,选取基础工作扎实、有代表性的
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应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与公立医院充分协商,在确保1家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宜多则多,合理确定试点医院数量,稳步推进改革。
(三)尽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
10号)精神,结合本地和试点医院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细化改革措施,落实方法步骤,建立责任体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
(四)积极推动试点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各市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改革主体作用,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创新创造。加强工作调度,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
验,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里成立了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坚持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与医院洽理结构、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改革协同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在正常轨道运行,督促试点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其他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
的,有关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违规发放沣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合理引导预期,避免无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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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问收入分配关系。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地区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七)加强监督管理。
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贵人薪酬水平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