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打伤入室小偷 因故意伤害被判刑6个月
03.12.2014 23:47
本文来源: 东营网
琅琊新闻网12月2日讯 (记者 张慧 通讯员 兰珊)小笨贼入室盗窃不料被失主家人撞见,失主返家后,狂殴盗窃未遂的小偷,导致其轻伤,失主自己“执法”惩罚小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
据了解,1975年6月出生的孙某是临沭县农民,1997年12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5年,2006年11月被假释。今年5月11日下午,张某来到孙某位于水果批发市场的家中盗窃财物,被孙某的妻子钟某发现,二人发生争执。随后,钟某打电话叫孙某回来,孙返家后与张发生言语冲突,继而相互厮打,孙用膝盖猛顶张的胸部,导致张某左侧5根肋骨骨折、右侧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8月30日,经张某报警,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获归案。今年11月3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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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4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