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柳小区旧物业拒交接撤离 业委会成员家中断水电

29.05.2015  10:58

  近日,幸福柳小区更换物业公司一事再起风波。新物业公司入驻时,旧的聚辰物业拒绝交接撤离并报警,王舍人庄派出所出警后将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带走,交接未能完成。此外,小区业委会成员称时常遭到骚扰,家中也被停水停电。

  业委会主任:不解民警做法

  据小区居民介绍,聚辰物业在日常服务上已形同虚设,小区监控、绿地、路灯均遭损坏,消防设施无人管理。由于不满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于2013年成立业委会,并表决通过了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随后,他们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然而,更换物业公司却未像业主们预想的那样顺利。作出决议已经近两年,聚辰物业却迟迟不肯交接撤离,“我们先后找过历城区房管局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但迟迟没有进展。”

  18日,与小区签订合同的新磊物业公司决定进驻小区,但聚辰物业拒绝办理移交手续,并报警。王舍人庄派出所出警将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带走。“新物业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正规合同,为什么派出所却将他们的人带走呢?”小区业委会主任宫女士对民警的做法表示不解。

  记者与当天出警的王舍人庄派出所一宋姓警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需要先与历城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联系,但随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历城区房管局:协调多次未果

  “我们对小区业委会成员的资格不认同,对他们作出的决议也不认同。”聚辰物业一李姓负责人称,小区业委会的很多成员目前都不在小区居住,对他们作出的决议自然不能认同。业委会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可由县(市)区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

  “我们前期已经协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多次,但最终并未达成一致。”历城区房管局物业科一于(音)姓科长表示,由于聚辰物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区房管局没有对其进行降分处理的权力。联席会议也只能起到协调作用,不能强制物业公司撤离,“业委会可以走法律途径,强制旧物业公司撤离。”于科长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