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3000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 严禁举办高收费园

10.03.2016  09:38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部门联合出台的《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将于4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幼儿园配套标准。

  ◆不足3000人须区域统筹配建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配套幼儿园要同步建设交付

  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应与居住区项目一并办理供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

  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严禁举办高收费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