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新中小城市试点方案 7个市将变成大城市

07.09.2016  21:07

中等城市“变身”大城市,小城市“变身”中等城市。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据悉,山东将选取一部分Ⅰ型小城市和Ⅱ型小城市进行试点,在5年内将其分别培育成中等城市和Ⅰ型小城市。试点城镇名单将在12月公布,属于Ⅰ型小城市的章丘以及属于Ⅱ型小城市的济阳、商河、平阴能否成为试点,目前还未可知。

所在城镇若被选为试点,对居民来说有哪些利好?按照上述方案,山东将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放开试点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完善集体户口制度,拓宽外来人口落户渠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利好还不止于此。据了解,山东将在试点城镇加快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来说,会推动优质教育、培训、医疗、商业服务等机构在试点城镇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试点大城市布局发展,扩大三级甲等医院对试点城市医院的对口支持范围,并建设具有购物、旅游休闲等多种功能的商贸综合体,方便居民消费和生活。

在试点政策方面,山东将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的原则,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赋予新生小城市县级管理权限和重点示范镇相应县级管理权限。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等有关政策也会适当向试点城市倾斜,而且,山东还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向新生中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延伸,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撤县(市)设区的步伐也将加快。据了解,山东将加大行政区划调整力度,把设区市周边空间地域接近、一体化发展趋势较强的县(市)逐步撤县(市)设区。

按照国家新的设市标准,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撤县设市,推进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置为市。并且,将城区、镇区周边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乡镇或村庄,合并划入中小城市或重点示范镇,拓展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