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积极将中小学教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宇向东应询
中国山东网9月22日讯 (记者 董理)9月22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省政府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在回答省人大委员赵家军关于山东省教育用地方面的提问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宇向东表示,下一步,山东将加强规划统筹引导,积极将中小学教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试点政策,拓展中小学等建设用地空间。
宇向东表示,近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用地。自2010年以来,全省供应教育用地8.75万亩,总体来看,能够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但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村适龄学生进入城镇学校就读的趋势比较明显,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比较突出,一批薄弱学校亟需改造,部分新建、改扩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教育用地出现“农村闲置、城镇紧张”的局面。
加强规划统筹引导 积极将中小学教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在编制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需求,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专项预留了规划空间,基本保障了中小学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用地空间。为积极破解部分新建、改扩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题,经过调研论证,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估和调整修改机制,指导各地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挤出”规划空间,将不符合规划的新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加强年度计划管理 保障中小学等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民生的使用要求,在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民生、教育和农村住房建设,对各地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用地给予充分考虑、重点保障。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正式下达前,对于各地急需开工建设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允许预支部分计划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根据全省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对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专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和教育部门按照“改薄”规划,共同做好“改薄”学校用地保障工作。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一是充分挖掘存量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允许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各地采取城区高中(职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空间。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二是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政策,盘活城镇低效利用土地,优先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 拓展中小学等建设用地空间
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有序开展废弃教育用地的复垦利用工作,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发展需要;在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余的指标可以调剂使用,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用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我们将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和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需求,在试点项目区和试点规模的安排上,对解决大班额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求量大的地区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