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明年将一校一章程"鼓励学校自选动作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山东将力争全面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实现“一校一章程”。除“规定动作”外,鼓励、支持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增加“自选动作”。
据了解,今年初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建设工作。近日又召开中小学章程建设现场会,加快工作进程,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实现“一校一章程”。
其中,明确基本导向,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要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二是基础性原则。要求学校章程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四是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坚持示范引领,在总结先进经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中小学章程的基本内容、制定程序、组织保障、时间步骤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部分市县、学校在中小学章程方面的带动辐射作用,搭建交流展示平台,省教育厅在青岛召开现场会,全省各市负责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机构负责同志及部分中小学校长到会学习交流,济南、青岛、东营、青岛三十九中、青岛开发区实验初中等先进市、学校介绍了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同时,突出个性特色。据介绍,这次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充分考虑不同市、县和学校的实际,尊重市、县在章程推进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除意见确定的“规定动作”外,鼓励、支持增加“自选动作”。青岛要求各学校重新对学校文化进行梳理,将办学理念、培养目标、校风、校训、学校课程、特色活动等反映学校特色的内容写入章程,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确保章程作为纲领性文件发挥引领学校发展的作用,如青岛三十九中学校章程将艺术教育、海洋教育两大特色办学内容单列一章,让学校特色发展有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