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5项证明清单公布 “小巷总理”依旧有负担
9月26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15项由村(社区)开具的证明被保留(详见本报27日A10版)。这份清单对于村居来说是否意味着负担的减轻?“小巷总理”们又是如何看待的?记者进行了走访。
●点赞 清单能减少奇葩证明和“懒政”单位推诿
记者采访了7家社区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大多尚未收到该通知,但通过媒体已经有些了解。部分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认为,该清单确实有助于减少奇葩证明和“懒政”的情况。
“根据我们社区日常统计,清单中涉及的15项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居民需求中最高和最常开的证明。”青年东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波认为,把社区所需开的证明以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是个好事,一方面给社区开证明做了一个界定和规范,另一方面,也阻拦了一些原本应该自行调研的单位,因懒政而推诿到社区的现象。
李波认为,如果把政府的各项工作比作管道,社区居委会则是一个沉淀池,当管道末端不通的时候,居委会可以在居民和管道之间打开通路,这也就是居委会开各项证明的作用。
“有了这个清单,社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各种奇葩证明说不了。”市中区一社区党支部书记说,在她日常的工作中,曾经碰到不少奇葩证明,比如证明“我爸是我爸”、“居民家中有几个高功率电器”、“商店有没有经营烟草”等。
●疑虑 能否减少需社区承担法律责任的项目
记者采访中,部分“小巷总理”同时提到,根据目前清单内的15项内容,其中有不少社区居委会一旦开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十亩园社区居委会主任何建梅表示,以清单第五项“计划生育和婚育情况证明”为例,社区并未与民政部门的信息进行联网,辖区居民实际婚否、育否,仅凭借居委会入户观察所获得的信息是不牢靠的。“这中间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盲目开证明,反而会出错。”她说,此外,清单中的“推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会在一些居民所办事务中具有法律效力,居委会都将承担或轻或重的法律责任。
历下区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也认为,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可以从方便居民的角度出发,为居民办理相关业务开具一些证明,但一些翔实信息居委会难以掌握、同时需要居委会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不应该由居委会来开具,希望该清单中能相应减少这类项目。
3问证明清单
此次公布的清单,都屏蔽掉了以往哪些奇葩证明?除了这15项,村居是否可以对其他证明事项说不?清单将来是否还有变化?对此,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进一步求证。
[问题1] 哪些奇葩证明被PASS了?
你听说过“鸭子自产证明”吗?在网络搜索引擎中,并没有相关的词条列入。就是这样一条让机构编制部门也解释不通的“奇葩”证明出现在此次村居上报的取消建议意见中。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和山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职能办)有关要求,济南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职能办)组织各县区对本市范围内,政务服务机构办理政务服务时,要求申请人到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归类,共保留15项证明材料。
今年8月,市职能办下发通知,对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摸底,填写《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注明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和理由。
在诸多上报的意见中,除了上述“鸭子自产证明”,还有村委会提出,“已故老人无非婚生子女证明”也比较“奇葩”,建议取消。据公开报道显示,这一证明在外地也曾出现过,已故老人留下的存款,银行需要继承人提供“已故老人无非婚生子女”才能取出来,因为“非婚生子女”也有相应的继承权,但是这一证明也让村居感到“头大”,难以证明。
[问题2] 15项证明是如何选出来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中旬,10个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向市职能办上报村(社区)证明材料1316项,平均每县区110项左右。
如何从诸多证明材料中保留出15项?市职能办相关人士表示,在制定清理原则的时候,济南市要求,没有明确依据(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村(社区)必须提供的,不列入清单;省级及以上需要的证明,不列入清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外的行业、单位需要的,暂不列入清单;按规定应由市和县区部门(单位)以及镇(街道)提供的,不列入清单。
面对众多繁杂的证明材料,市职能办根据用途进行“合并同类项”并规范证明名称,实现一个证明多用途,力争减少条目,完善用途。各县区上报的1316项事项通过“关键字”搜索分类,先分成46类,在此基础上归并成15项。在征求意见环节上,以归并后的15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如果部门有增减证明的意见,必须同时提供合法依据,避免部门随意设置证明材料。
[问题3] 清单外证明一律不能找村居开了?
“清理证明材料必须围绕方便群众办事这个核心,不能为减少而减少。”市职能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需求侧”还需要证明的情况下,如果简单“一 刀切”不予提供证明材料,会造成群众办事更加不方便。
“该开的(证明材料)还要开,不能机械地局限在清单中。”上述人士指出,编制并公布清单,重点约束的是索要证明的部门行为,而不是约束村(社区)。只要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都应该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能开则开。
此外,记者了解到,清单还将会进行动态调整。村(社区)建立开具证明工作台账,记录和汇总整理超出已公布清单的证明材料事项,或清单内不常开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及时反馈给县区职能办,或由职能办定期汇总,研究提出意见。
作者:赵璐 刘杰   网络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