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审法官真情帮教助缓刑少年返乡过年
02.03.2015 00:03
本文来源: 法院
郭某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1996年出生,自幼父母离异,16岁时就外出打工。2014年11月初,郭某来到泰安,在工地当电焊工。后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年轻气盛的郭某用碎酒瓶将他人扎成轻伤。案件提起公诉后,泰山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从快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宣判后,法官对郭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劝导他莫要再因一时冲动而失足犯罪;同时,详细了解了郭某的生活情况。了解到郭某在泰安举目无亲的情况后,法官积极联系救助站向其提供了回家的车票和食物,并拿出100元钱给郭某以备不时之需。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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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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