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提升就业质量

21.01.2019  15:51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外出稳定就业,每人最高可获6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

    新规扩大了就业扶贫政策的惠及面。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山东鼓励就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当地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山东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参照交通费水平合理确定。

    推行贫困劳动力大规模职业培训。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鼓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张春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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