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谈尹相杰案速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8日上午,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京宣判,法庭表示尹相杰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最终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刑7个月并罚2000元,尹相杰未立刻认同判决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辛祖国做客了北京法院直播网,就该案的定罪量刑以及明星涉毒问题进行了解读。
定罪量刑 不具有立功情节,但已酌情考虑
在吸毒被抓之后,尹相杰曾揭发并帮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重要案件的,属于立功。那么尹相杰是否具有立功情节呢?辛祖国表示:尹相杰揭发的人员仅构成行政违法,而非犯罪行为,故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立功条件,不具有法定从轻的情节。但是,辛祖国也表示:“该情节我们在量刑时也酌情予以了考虑。”
此外,尹相杰非法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为13.93克,同时持有少量氯胺酮和大麻,辛祖国表示:“从持有毒品的数量来看,刚刚超过入刑点甲基苯丙胺10克的标准,因此量刑不宜过重。”
尹相杰案与房祖名[微博]、张默案区别:尹非法持有毒品 房、张容留他人吸毒
在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获刑七个月之前,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九个月,房祖名、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那么这四起明星吸毒案的定罪量刑有什么区别呢?
辛祖国表示:在具体量刑上,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与次数等情节,而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考虑持有毒品的种类与数量等情节。“从犯罪行为上来看,李代沫、房祖名均是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张默系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且每次容留三人;从量刑情节上来看,房祖名和张默均具有自首情节,李代沫无自首情节。”
尹相杰等明星审理周期短?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从李代沫到房祖名、张默、尹相杰,这些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宣判的过程都非常快,且后三者都是当庭宣判。有网友怀疑,是否因为他们是明星、社会关注度高,法院特事特办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辛祖国表示,上述提到的四个明星涉毒案件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上四案均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尹相杰等人的法定审理期限只有20天,因此才出现了审理周期都特别短,甚至三个案件当庭宣判的情形。辛祖国还表示,也是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才出现了尹相杰案在宣判时审判员一人独审,而不是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实习生叶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