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三项措施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
11.10.2014 12:0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购销人用狂犬疫苗、村卫生室违法采购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行为。为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烟台市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
一是开展疫苗经营活动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县市区局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药品监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规范疫苗购销渠道。要重点检查超范围购销及购销假劣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疫苗类产品。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制售假劣疫苗渠道要审查深究,追查源头,捣毁制假黑窝点。
二是加强疫苗经营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疫苗流通渠道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疫苗行为的,特别是生产、销售、使用假劣疫苗行为的,必须立即向汇报,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开展疫苗经营活动的药品企业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及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疫苗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发现参与销售假劣疫苗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案个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1.10.2014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