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五措并举落实税收“黑名单”工作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6年,青岛市地税局紧紧围绕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两个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机制,通过压实五项工作,全年共公布税收“黑名单”案件30起,制发推送函105件,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及时传递给21家联合惩戒单位进,并接收了相关部门反馈信息30条,既提高了税收执法力度、增强了执法威慑力,又惩戒了税收失信违法行为,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压实协作联动机制,发挥联合惩戒工作合力。把“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列入国税地税稽查合作的重点工作事项,依托双方联席会议和每周工作联系制度,多次专题研究推进落实,具体就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推送主体、工作时限、信息传送方式等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建立起联合惩戒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有力推动了“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
二是压实执法能力建设,推进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以规范化的文书模板、标准化的工作模板为基础,以节点管理、疑难问题规范应对为保障,以执法记录仪、约谈室等现代执法手段为支撑,以落实“三会”制度、建立专业化的攻关团队为手段,以痕迹化管理、智能绩效考评为抓手,实现证据固化、执法留痕,尤其是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或有意销毁的证据再度还原,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全面提高了稽查执法能力,加大了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黑名单工作奠定了案件基础。
三是压实业务指导工作,同步推进全市工作进展。第一,高度重视,及早布置。组织全市稽查会议,向各区(市)稽查局下达“黑名单”工作任务,并将各区(市)稽查局“黑名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季编发工作通报,适时督导推动工作。第二,吃透精神,统一标准。及时组织全市稽查系统学习贯彻总局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重点做好案件公布标准、惩戒期限、撤出程序等内容解读,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公布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第三,加强指导,提质增效。根据区(市)稽查局需求,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围绕区(市)稽查局的疑难、大要案件,进行集体分析,明确指导意见,提升重大案件查处质量,奠定联合惩戒案件基础。
四是压实协同监管工作,提高联合惩戒工作效率。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和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建立税警合作机制联席会议暨“公安派驻国地税办公室”揭牌仪式。会议将税收违法“黑名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写入《山东省公安厅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协议书》。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采用VPDN、专线等途径,通过门户网站与共享数据服务接口方式实现与山东省公安厅的数据互通,有效避免了因部门之间信息传送的时间差,导致相关案件当事人出境的情况。
五是压实税收宣传指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结合“税收宣传月”、各项税收管理检查工作、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扩大税法宣传面,震慑不法分子,使企业提高认识,达到在税款缴纳上应缴必缴、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目的,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截至目前,通过采取高压惩戒与税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清理积案36户,扣缴入库47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