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通告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6号
【发文日期】 2016-08-0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国地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国地税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地税全省通办是指纳税人不受部门、地域限制,可以选择通告范围内任一国地税全省通办办税场所(详见附件1),办理国地税涉税事项。
二、国地税全省通办业务办理范围:
国税业务包括7大类40项:即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
地税业务包括4大类12项:即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涉及税款缴纳及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全省通办范围内,由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税务机关受理国地税全省通办办税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即办类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受理国地税全省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国地税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六、本通告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 国地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办税场所
2. 国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
3. 地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