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近日,潍坊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是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发,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畅通农民依法表达诉求、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性任务,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努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年内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实现全覆盖,把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农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山东法网”宣传运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激励、引导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分类建好法律顾问“微信群”,把“微信群”建成为群众提供实时个性化服务、开展工作交流、加强监督管理的有效平台。
二要做大做强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向镇街、村(社区)延伸,探索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选拔擅长办理涉农法律事务的律师队伍,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县域公证工作,增强县域公证机构辐射镇(街)的能力。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引导其为镇(街)、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引导法律服务队伍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惠民“诚信通”等制度,确保农村弱势群体应援尽援。
三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聚焦治理有效,着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依托《“谁执法谁普法”机关普法进行时》栏目、“三下乡”等活动载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大与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创新送法下乡方式,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增强农村普法的渗透力、感染力。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园区)”“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法治镇街建设指引,争创全省法治创建示范镇街。建立法治创建复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四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快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抓早抓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环境保护、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教育、帮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意见》强调,要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要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大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协调落实经费、人才、基础建设等工作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全系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