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宗局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08.09.2015  11:11
 

近日,临沂市民宗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市民宗局网站,将经市法制办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LYCR-2015-039001)向社会公示。该《办法》对强化市民宗局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审核);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二是明确了监管对象。经核准进行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以及筹备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除外);经批准成立、变更或注销的市级宗教团体;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三是明确了职能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监管工作;宗教科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落实各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四是对监察的内容、方法步骤、措施及处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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