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局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力度

14.10.2014  14:33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共同构建和谐平安沂水,沂水局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结合“地球日”、“环境日”、“3.19”《矿法》颁发纪念日进行全民普法,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的基本国情、以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强化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到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三是运用经济手段,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和经济激励机制。

        四是提高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准入条件。新建、延续矿山必须研究论证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宋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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