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环保局启动危险废物“十日攻坚”专项检查活动

23.05.2015  09:41

  为促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完成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5%”的任务,按照济宁市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要求,兖州区环保局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决定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环境执法大检查。

  一是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检查企业的主要原料、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自身利用处置情况等。 

  二是检查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三是是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四是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运行安全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