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重污染土小企业反弹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污染小企业出现反弹,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平阴县环保局提出四项措施确保重污染小企业不再发生反弹。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该县环保局制定土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要求,发现重污染小企业反弹迹象的,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公安部门进行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对监管区域内再次出现土小企业反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确保不出现反弹。
二是严格属地管理,做好引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土小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存在的观望思想,引导其尽快寻找其它无污染的致富途径。
三是加强现场执法,严格分工负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现场检查密度,强化对土小企业的监管,推进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城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纪追责。严格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