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四明确”加强林木采伐档案管理

03.09.2014  19:20

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四明确”加强林木采伐档案管理,促进林木采伐审批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通过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把林木采伐档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明确卷宗目录。把林木采伐档案内容明确,缺项的档案一律不予归档,确保了档案管理的严谨性,促使每份林木采伐审批都依法依规,提高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明确归档时限。每天工作,当天归档。在不影响服务群众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作空闲时间,及时对办理的林木采伐档案整理归档,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纰漏,预防错误卷宗。

 

四是明确保存时限。根据《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林木采伐档案保存时限为三年,对超期的档案及时安全销毁,有效拓展了档案管理空间,预防卷宗积压,提高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