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环保局多举措夯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监管,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蓬莱市环保局针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等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全市共有9个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其中部批项目1个,省批项目2个,市批“退城进园”项目6个。其他应开展和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单位也全部承诺在项目实施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工作的认识。通过日常环境监察、环保工作座谈会、项目审批后的约谈和承诺制度以及“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使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了解当前的环保形势,明确提交环境监理报告是环保验收必备材料,认识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过程中少走弯路,确保项目环保资金得到高效、充分利用。
二是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结合化工企业“退城进园”要求,组织对历年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对相关企业下达限期开展环境监理的通知,同时鼓励其他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对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项目,明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应开展环境监理而未进行环境监理、未提供设计阶段和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日常报告的项目,不予办理试生产手续,对未提供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理总报告报告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理工作交流机制。所在辖区的环境监察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施工期间驻场监理,并做好文字和影像资料记录。要求环境监理机构定期向环保局提供监理工作日志和存在问题,环保局将监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列入日常监察重点,积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并采取下达书面告知函、约谈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形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主动服务企业,积极协调解决环境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难以实施、需要变更的问题,环保局以“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减少了建设项目因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不到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推进了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以来,共帮助建设单位查找环保问题30多个,编制环保变更报告3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6个,节省投资100多万元,赢得了建设单位支持和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