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沂水局近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难题。
一是解决无审批手续的难题。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才逐步开始书面审批,1992年沂水县的宅基地统一进行普查登记,但是在此之前已经使用的宅基地,因当事人不重视、不在家或有纠纷等原因而漏办,导致至今无证。我局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采取现场调查、依法公告、逐级上报的办法,对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办理初始登记。
二是解决同音不同字的难题。1992年宅基地普查登记时,因登记笔误等原因,造成身份证、宅基地证和原始档案等很多同音不同字现象出现,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决定在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国土所调查核实即可办理宅基地登记业务。
三是解决有证无档案的难题。因区划调整等原因,部分国土所档案已不完整。经请示上级部门,决定重新进行权属调查,依法公示,重新审批、重新发证。(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刘中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