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局:大力保障养老服务业用地供应

19.09.2014  16:21
近年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在土地供应和使用管理上重点予以倾斜。

      规范编制养老服务业供地计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其用地结构、规模,优化用地布局。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定的供地规模,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供用地,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地应保尽保。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业供地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实行划拨供地。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出让价格评估参照工业用地。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土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可以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供地。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

      加大养老服务业用地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在用地申报、土地勘测、权属调查、报件审批、登记发证等尽可能简化手续,实行“一条龙”快捷服务,加快用地供应速度。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确保养老服务业用地供应到位。鼓励利用现有房产和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批准,土地用途改变为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的,对原房产加层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许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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