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有关法律适用及业务性问题请示工作进行规范

09.06.2015  12:06

        日前,省局下发通知专门对全省系统有关法律适用及业务性问题请示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

      通知针对目前市局请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一是明确属地解决。对涉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由各市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审查,必要时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尽可能在本级范围内研究解决;二是明确业务优先。对涉及业务性问题的请示,各市局应组织业务科(处)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深入地研判分析,由对口科(处)室与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交流;三是明确办理程序。确需向省局请示的,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省局提出研判分析意见或解决方案,同时提交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省局相关处室沟通情况说明。符合程序要求,属于普遍性的问题,省局书面批复,同时抄送各市局;不属于普遍性的问题,省局个别交流沟通,不再行文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复或作退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