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局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取得实效

09.01.2015  17:29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防控系统性风险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运用风险评估手段,制定全年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计划并落实到位,重点加强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药品质量风险评估,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014年全年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28家次,对5家高风险和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次,督促企业整改缺陷项目286项。在医疗机构制剂、中药、特药、玻璃包材等生产领域组织针对性的监督检查38家次,经营领域组织监督检查600余家次。稳步推进新版GMP实施,已有35家次148个剂型车间通过新版GMP认证,全市通过新版的生产线达到90%以上,提升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制订《淄博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员GSP认证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程序、时限,构建精简、高效、明晰的药品零售GSP认证新机制,目前淄博市有1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71家连锁门店、128家单体药店通过新版GSP认证;坚持开展认证跟踪检查,共出动认证检查员1550人次,检查单位596家,其中检查合格企业445家,现场回收GSP证书企业29家。
  二是创新推进药品抽验机制,切实提高药品质量。强化药品抽验与责任考核、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三个结合”,建立交叉抽样、集中检验、监检结合的抽验新机制,完善药品抽样检验信息平台,全面提升药品技术支撑能力。2014年度共对全市699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样,其中检查药品生产单位20家、药品经营单位340家、药品使用单位339家(含12家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单位)。2014年共完成抽验检品2314批,不合格41批,合格率为98.23%。其中,评价抽验1150批,不合格22批,合格率98.09%(在评价抽验中抽验基本药物490批,不合格0批,合格率100.00%);监督抽验1164批,不合格19批,合格率为98.37%,药品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机制,挖掘风险信号开展数据利用。成立淄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争取建立2个省级评价平台,设立市级药械监测工作站点45个,完成药品抽验2314批,合格率98.23%。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377例。通过数据监测分析,发现多例注射用骨瓜提取物严重报告,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预警处置,避免事件扩大,保障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