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建立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联合工作机制
11.07.2016 13:3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郓城县环保局通过建立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联合工作机制,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环境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做到“监察与监测”联合,使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监察、监测业务联动机制。保证双方信息畅通,配合有序。监察大队通过每天的监测数据,及时掌握县域内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监察、监测业务学习机制。监察、监测业务是相辅相成的,环境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也要了解相关噪声、采集水样等方面的现场监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三是坚持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机制。环境监察工作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充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1.07.2016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