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做好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有关工作要求,近日,我局组织编制印发《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我市安全度汛,强化保障立足于防,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应对。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确保汛期环境应急工作有效开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预防为主,加强重点部位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风险源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减少汛期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汛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风险源企业的备案管理,根据备案材料整理分析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点、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提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任务建议。强化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汛期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响应,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分析研判汛期气象、水文特点,抓住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律,密切跟踪灾情变化,把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放在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首位,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认真制定汛期环境应急值班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岗带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认真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意见》(鲁环办函〔2012〕127号)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认真核实研判,严格依程序和时限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程序规范、要素齐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