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情况
一、政策落实情况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举措。一直以来,山东省国税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山东经济快速发展。据汇算清缴初步统计,2012-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1927户次,加计扣除额119.88亿元。2014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774户,加计扣除额48.32亿元,比上年增加8.97亿元,增长22.8%,其中,小微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15户,加计扣除额191万元。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主动提高自身站位,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采取媒体宣传、税务网站、12366、直邮、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受理咨询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困惑疑问,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充分把握政策,自觉运用政策。此外,我们还联合省经信委、科技厅、地税局编写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免费印发40000册供基层和纳税人使用;各县(市、区)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免费发放、电子屏滚动显示、税企邮箱发送等方式,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材料传达至纳税人,使纳税人充分了解优惠政策的条件、幅度、具体操作流程、附报资料等内容,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强化政策培训。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辅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就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纳税人学校”等多种形式等形式,对财会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力争让每一名纳税人掌握政策内容、办税程序,切实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省局也组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题培训班,明确和统一了有关政策执行口径和业务办理流程,解决了基层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惑和疑问。
三是认真开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国税局根据总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督查自查工作。对包括小微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内的税收政策措施,逐条梳理,明确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派出四个督察组赴16市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国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做好落实,逐项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为切实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到位,我们还注重加强与省经信委、科技厅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及时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形成了部门合力,推动了政策落实;税企对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计扣除范围和条件产生争议,省经信部门组织专家出具鉴定报告。
二、小微企业执行政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政策落实情况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落实,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小微企业受自身特点限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较少,分析其主要存在如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小微企业资金、技术资源有限,缺乏研发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受本身条件限制,资产规模小,资金、技术不足,而研发支出需要长期投入才会产生效益,小微企业缺少技术研发的主动性,难以开展有效的研发活动。此外,小微企业盈利能力有限,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怎样能把产品销售出去,赶紧赚钱,快点致富,是首当其冲的经营目标,研究开发的高风险性以及高投入,让其望而却步。
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小微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聘用兼职会计也很普遍,账务处理能力欠缺,会计账簿不健全,导致财务核算资料残缺混乱,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要求高,需要单独设置辅助账进行会计核算,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没有能力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没有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目前,部分小微企业因为核算不健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政策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是季度预缴时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这就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周期拉长,资金周转受限。
五是政策设定的门槛偏高。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必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内。随着产业融合,新兴业态不断出现,目前加计扣除范围明显过窄和滞后,使得很多小微企业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同时,上述两个文件的编制已有比较长的时间,与当今日新月异的高新技术领域已不相适应。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技术短缺。扶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技术创新是关键,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是重中之重。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技术短缺的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个想研发、能研发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积极性。
二是建议各部门加强协作,积极辅导小微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加强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途径。建议财政、税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加强协作,积极辅导小微企业提高核算水平,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三是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加计扣除政策,降低门槛惠及小微企业。目前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门槛过高,限制较多,建议国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适当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可由目前的50%加计扣除提高到100%加计扣除;尽快修订完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适应目前高速发展的市场环境;明确小微企业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优惠政策。
备注:1、2014年汇算清缴尚未结束,文中数据是根据企业年度申报数据进行临时抽取匡算,且现行统计报表中未单独设计小微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统计栏次。
2、文中“小微企业”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口径统计匡算。
3、根据现行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计算加计扣除的,季(月)度预缴申报时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