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吃保护动物局长”被曝私设小金库 让民警入资
19.11.2014 13:14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除了被曝在食堂请客吃野生保护动物外,马爱军又被实名举报 “私设小金库百余万元,存入南华县保安公司。百余民警入股资金去向成谜。”
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实际涉及两个公司,除了南华县保安公司外,“百余民警入股”事涉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南华县分公司(下称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 11月14日,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负责人叶海生告诉澎湃新闻,2010年该公司启动时,确曾向南华县公安局一百多名民警的家属“借款”15万元,但这些借款早已退还完毕。他强调,并非民警入股,而是民警以家属名义入资。 为何让民警家属入资?叶海生称,这是个历史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为了“解决民警待遇”,体现从优待警。 楚雄州纪委、州公安纪委也已将此事纳入了调查范围,并于11月14日从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调取了相关资料。 楚雄州纪委宣教室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正在抓紧调查涉及马爱军的多桩举报,一有结论将向社会公布。 但举报人却向澎湃新闻表达了担心,他称马爱军是被举报的当事人,但调查期间未被停职,这势必会影响调查的深入,“他还是局长,下面人谁敢出来说真话!” 举报:百余民警按级别入股 11月12日,有网友在网上贴出一份《南华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违法违纪的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中写道:“南华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私设小金库百余万元,存入南华县保安公司。百余民警入股资金去向成谜。” 举报帖附上一张收据作为证据。收据日期是2010年7月9日,款项名称为“入资款”,金额1000元,上盖一个公章“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南华县分公司财务专用章”. 在帖子中,举报人称自己是实名举报,自称名叫付仕海,同时附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举报人还贴出了一份邮寄底单,显示已将举报材料寄给了云南省纪委、监察厅。 澎湃新闻通过举报帖中所留电话联系上了付仕海,但他称自己只是从公安内部获知此事并举报,具体细节不甚清楚。 澎湃新闻另从南华县公安局内部人士刘金石(化名)处了解到了举报帖中所指事情的具体情况。 2009年至2010年间,为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运输、统一使用、统一回收),楚雄州决定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来负责。 经协商,先由楚雄州公安局组建的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蓝盾民爆公司,然后在南华县设立分公司。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蓝盾民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刘金石称,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成立时,南华县公安局在编在职的100多位民警均有入股,“都入了,垄断行业,稳赚不赔的”.入股额分三个档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入股2000元,中层干部每人入股1000元,其他民警每人入股700元。 但入股时,并没有以民警本人名义入股,而是以民警家属的名义入股。入股后,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分公司在成立当年和次年,即2010年和2011年先后有两次分红。 如南华县公安局政委张文安,当年交了2000元,这两次累计共分到2000元。另有两位中层干部曾入股1000元,两次累计分到1000多元。 刘金石说, 2012年年底马爱军调任南华县公安局局长后,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分公司就再未分红,且至今也未退还他们的入股本金。 虽然是公安局政委,但张文安说不清楚自己分到的2000元,究竟是红利还是退还本金,“这个他们(指蓝盾公司)说得清楚,我们也弄不清楚。” 公司:为“解决民警待遇”而入资 11月14日下午,澎湃新闻在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见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叶海生。 谈及举报,叶海生和该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情绪非常激动,连称举报人连举报的情况及涉及公司都没搞清楚,“就把我们绕进去,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 对于举报人反映的“南华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私设小金库百余万元,存入南华县保安公司”一说,叶海生称,这和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该公司和南华县保安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对于百余名民警家属入股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的说法,叶海生解释称,“入股”的说法不准确,当时开出的收据上写的是“入资款”. 他说,公司成立当年需要启动资金,“入资款”相当于向民警家属借款。当年南华县公安局绝大多数民警的家属都入资了,人数约在170~180人,入资款根据行政级别划分为2000元、1000元和700元三个等级,一共入资15万元。 一位律师向澎湃新闻解释称,入资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定义,它比入股的含义更宽泛,通俗点说就是投资,具体如何获得回报、享有怎样的权利义务,要看双方约定。 至于为何让民警家属入资,叶海生称是为了解决民警的待遇问题,体现从优待警,“民警困难了,怎么能好好工作呢。” 南华县公安局政委张文安也佐证了叶海生的说法,他称,当时因为民警不能参与,为了改进民警福利待遇,便决定以民警家属身份出钱。 叶海生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多多少少要依靠一些行政资源,“把公安民警牵扯进来,显然不妥。所以最终局党委研究决定,和民警家属借一部分款,先用来周转。……借了以后,如果公司有好的利润,最终多少要给一点表示。”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那么为了避开这个条款,让民警家属入资是否合适? 叶海生称,这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做法,“不能以现在眼光来看隔了四五年的问题”. 对于公司两次向入资的民警家属发钱,叶海生称这并非是分红,“什么样的公司你才入资进去三四个月,就能分给你这么多。”他称,第一次发钱是退还借款,第二次是公司有了收益给予回报,“借款当时也承诺有了收益给他们一部分。” 叶海生表示,关于民警家属入资公司一事,已将一整套材料提供给了州纪委。 张文安也称,州纪委正在对网络举报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包括此事进行调查,并于14日上午调取了相关资料。 保安公司脱钩改制诱发的矛盾 南华县公安局政委张文安说,民警家属入资蓝盾民爆公司,这不是南华县公安局的单独决定,而是当年楚雄州的统一行动。蓝盾民爆公司在各个县设分公司,然后各县公安局以民警家属名义入资。 叶海生也称,当年楚雄州政府办有一个批复给州公安局,州公安局批准同意成立蓝盾民爆公司,以实现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五统一”. 刘金石称,当年蓝盾民爆公司是由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主导成立。而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为楚雄州公安局组建、经办,后移交给楚雄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澎湃新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工时系统”查询发现,蓝盾民爆公司成立时,云南省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系该公司的法人股东。但到2012年2月20日,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退出。目前,蓝盾民爆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登记显示均非公务员。 澎湃新闻致电蓝盾民爆公司,但刚提及此事,对方便称打错电话随即挂断,再拨已无人接听。 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负责人叶海生,工商资料显示其同样非公务员。 但叶海生曾任南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一度兼任着南华县保安公司和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的负责人。 南华县公安局内部人士称,南华县保安公司和蓝盾民爆公司南华县分公司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叶海生称,这种说法不准确,两家公司如今相互独立。但在改制前,这两家在人员方面确有部分交叉, “最主要的就是我交叉了”. 2012年年底,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保安公司改制,彻底与公安机关脱钩。南华县公安局对南华县保安公司进行了资产清算和人员切割,在保安公司继续任职就必须从公安部门辞职,“如果要干警察,那就要从公司退出”,张文安说。 叶海生选择了从公安局辞职,他也不再担任南华县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只保留了蓝盾公司南华县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职。 前述举报人所称的私设百余万元小金库存在南华县保安公司一事,应与南华县保安公司改制时的资产清算有关。 包括刘金石在内的多名南华县公安局内部人士称,保安公司等改制时资产清算有100多万元,但南华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却一直未公布这笔款项的具体去向。 就此问题,澎湃新闻致电马爱军约见遭拒;发短信询问,其称可找州纪委、州公安纪委了解,“由组织解释”.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9.11.2014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