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听说居住证制度快实施了,请问居住证需要多久签注一次?如果想连续居住,需要每年什么时候去办理签注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该怎么办?

23.12.2015  11:08

您好!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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