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证申领条件有变化 持证人权益更多样

30.07.2015  14:52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包括居住证如何申领、持证人有什么权益以及居住证积分等内容。

  为什么要修订这么一部法规?   我省是全国流动人口流入总量第二大省。流动人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其总量过大、增长过快、非劳动力比重较高等问题突出,给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人口资源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和挑战。所以通过修订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呢?     首先是居住证的发放范围和申领条件。   《修订草案》取消了原来的临时居住证,统一实行《浙江省居住证》制度。同时,对居住证申领条件作了调整,规定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稳定住所或者稳定就业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另外,居住证的签注改为每年签注一次。   其次,对持证人的相关权益作了规定。持证人在居住地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可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   另外,《修订草案》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的设置、积分办理、积分查询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积分指标体系及持证人达到一定分值享受相应的待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