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12.04.2016  11:02

您好!为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积极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和便利,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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