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委会曝各种奇葩证明:证可喝中药 夫妻是夫妻
证明“你妈是你妈”“你是你”有多荒唐?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岛城多个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和全国一样,岛城每个“万能”的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各种“开证明”的任务。其中,“奇葩”证明还真不在少数:譬如:“证明身体可以承受某味中药”,“证明死者已死”“证明夫妻是夫妻”“证明你不会扰民”……
“奇葩证明”的最直接原因在于,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没有共享。不少受访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奇葩”证明大多不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但相关职能部门一再要求居委会开证明,不但市民为之劳碌奔波,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深感无奈。呼吁尽快明确居委会权责,并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多让大数据说话,“不要什么事都要市民跑腿,都往居委会身上推”。
买中药也需要居委会“证明”
“每天都有来开证明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需要居委会的证明,我们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市北区龙潭路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郭风英是一名老社区工作者,提起“开证明”的事情她有一肚子的话要说:有些证明太“奇葩”,居委会根本无从“证明”。
“我们辖区居民要去医院开一味含有毒素的中药治病,医院就让他来社区开证明证明他确实患有这种疾病,并且身体能承受此中药带来的相关反应,”郭风英说,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证明居民是否在此居住以及平时在社区的表现等,但当前好多部门让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一些居委会没法查实、无法掌握的情况,确实是不敢“睁眼说瞎话”。“就像要居委会来证明这位居民身体到底能不能承受这味中药。”郭风英不解地说,这不应是医院的职责吗?
市南区云霄路社区书记于庆娟也有同感,让她最不理解的就是所谓的“不扰民”证明。“如果在居民楼开设一些经营场所,须由社区开证明证明商家不扰民,”于庆娟说,像一些烧烤店、饭店之类的,居民不同意,居委会当然不会盖章,但很难判断商家经营是否扰民。
“有的居民在家注册开网店,也需要来社区开‘不扰民’证明。”于庆娟说,她一直想不明白,开个网店还能怎么个扰民法?再说,居委会又如何确保他们就真的不扰民呢?她认为,这样的证明不应该交给社区,应该由工商部门来负责。
最棘手的是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居民的生老病死几乎都能和居委会扯上关系。因此,“到居委会开证明”成了市民绕不开的问题。
“一般最常办理的证明有10种左右,全部加起来有好几十种。”同兴路社区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证明中,最棘手的要属财产继承时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的死亡证明。
“要想顺利继承财产需要理清和证明的关系太多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业务部主任张宝菊告诉记者。
“就拿一个普通的遗产继承事件来说,倘若说小李想要继承一处房产,这房子的产权为他爷爷个人所有,且他爷爷没有留下遗嘱,而他的爷爷、奶奶、父亲都已过世,小李还有母亲、弟弟两位亲人。”张宝菊说,这就需要除房产权属证明外,小李至少需要出具他爷爷、他爷爷的父母、他奶奶、他奶奶的父母、他父亲的死亡证明,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他爷爷与奶奶子女情况证明,他父亲与母亲及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所有这些都需要社区或去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