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月起开始缴费 截至12月31日

10.10.2014  18:46

今天上午,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 

    中国山东网10月10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上午,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0月份开始缴费 截至12月31日

  从2015年度起,济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城乡成年居民分为100元和300元两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城乡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等人群将按规定享受免缴费待遇。

  据了解,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成年居民缴费分两档 政府每年补贴360元

  记者了解到,大学生、少年儿童与成年居民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不同的。其中,大学生及少年儿童每年个人需要缴纳80元,政府补助36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纳标准分为每年个人缴纳300元和每年个人缴纳100元两个档,两个档每年的报销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补助都是每年360元。

  此外,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不需要个人缴纳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明年1月起享居民医保待遇 异地退休不在参保范围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2014年12月底前缴费,2015年1月便可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济南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此外,免缴费人群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认定手续,未办理的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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