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正式施行阶梯水价
日前,潍坊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政局采纳审计建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及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城区居民用户全年用水量划分阶梯及综合水价,促进了节水城市建设。
2015年4月,潍坊市审计局对该市中心城区供水节水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发现中心城区在城市节水落实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提出落实阶梯水价、改造供水节水设施和完善征缴制度等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通知》指出,自2015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居民用户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0.4立方米,每户每年125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0.5立方米-17.2立方米,每户每年126立方米-206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1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7.2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每年 206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85元。对城区一户一表、合表的低保户,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或证明,水费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通知》说明,本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城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自来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每月分别增加2.6立方米、4.3立方米。阶梯水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级水量按月度水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级的标准。2015年12月份的阶梯水量按实际1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0.4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10.5至17.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2立方米以上。(刘国忠 宿铭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