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拟实行市区居民阶梯气价 基础气价上调为2.68元
听证会现场。
齐鲁网 烟台 12月18日讯 (记者 卢伟霞)今天上午,烟台市物价局召开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听证会。21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城管局就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方案,认真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积极发言和意见、建议。
拟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基础气价提升0.28元
目前,烟台现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05年9月制定的,价格为2.40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实施居民阶梯气价要求,依据2015年1-9月份新奥公司居民用天然气供气成本3.27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实际购进价格2.58元/立方米,单位运营成本0.69元/立方米),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综合测算阶梯气价和调价幅度,制定了阶梯气价和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确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方案显示,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分三档收费,一、二、三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含)以内,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8.4%,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7.7%,价格为3.2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0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注:缴费计算公式,第一阶梯缴费额≤2.68元/立方米×216立方米;第二阶梯缴费额≤2.68元/立方米×216立方米+3.22/立方米×(336-216)立方米;第三阶梯缴费额=2.68元/立方米×216立方米+3.22元/立方米×(336-216)立方米+4.02元/立方米×(实际用气量-336立方米)
方案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包括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4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2.95元/立方米)执行;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国家、省规定的上游门站价格涨跌同步、同向、同幅度调整。
气价上调有依据 天然气采购成本逐年增加
鲁东大学统计咨询中心对2012、2013、2014三年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供居民用天然气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论证分析。由于2014年新奥公司改用网络自报和抄表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数据,在居民不及时上报实际用气量时,系统默认为9立方米/月,造成网络自报与实际使用量差距较大,因此不予采用。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2013年市区居民月均用气量分别为10.17、10.16立方米/户。剔除月用气量4立方米以下用户,覆盖80%的用户月均最高用气量为15.25立方米/户;覆盖95%的用户月均最高用气量为22.58立方米/户。
2004年烟台市开通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确定为1.70元/立方米,2012年调整为现行的2.365元/立方米,烟台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5年制定至今10年未作调整。近几年,新奥公司除了承担正常的采购成本增支外,还要负担因采购高价气而增加的额外支出,2014年居民用气实际采购价格为2.76元/立方米,2015年1-9月份居民用气实际采购价格为2.58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对新奥燃气发展公司供气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4年天然气供应单位运营成本为0.69元/立方米。按2014年居民用气实际购进价格计算,供气成本为3.45元/立方米。新奥公司供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亏损1.05元,全年亏损5050万元;加上福利户用气优惠500多万元,2014年居民供气共亏损5550多万元。
以15.25立方米为例 气价上调居民每月需多支出4.27元
按覆盖80%用户月平均用气量15.25立方米计算,调价后,居民月支出为40.87元,比调价前增支4.27元。在同等能耗情况下,罐装液化气用户月支出约115.20元;管道液化气用户月支出约70.45元;电用户月支出约58.20元。即使按覆盖95%用户月最高用气量22.5立方米计算,调价后,居民月增支为8.73元。由此可见,多数天然气用户虽然比调价前支出增加,但比其他方式的用户支出都低。
由于烟台和威海属天然气供气管输末端,加之历史形成的供气模式有别于其他城市,使得烟台市和威海的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一直高于省内其他城市,比省内最高门站价格2.148元/立方米高0.217元/立方米,比省内最低门站价格1.60元/立方米高0.765元/立方米。调价前,烟台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省内中等水平;价格调整后,销售价格将低于济南、青岛、淄博和威海,属中等偏上水平。
物价部门表示,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拟定烟台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及调价意见,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决策后向社会公布。
补充: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 〕467 号)要求,各地在阶梯气价改革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分档气量确定、分档气价安排,并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 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制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 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档气价比原则上掌握在1 :1.2:1.5 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