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申办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承接比赛,根据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事概况
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拟于2016年5月-10月举办。鉴于钓鱼活动的群众普及度高,为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赛事,此次比赛将以系列赛的方式进行,共安排六场分站赛及一场总决赛,均为休闲垂钓赛事。比赛地点待定。每场分站赛的参赛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总决赛300人,工作人员、裁判员和仲裁约30人,七场共直接涉及千余人参与。各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经费预算: 每场比赛五万元,共计三十五万元。
二、赛事支持
1、裁判支持
由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并负责组织裁判员执裁比赛。
资金支持
由服务购买方保障本次比赛所需食宿和竞赛组织的相关费用。
三、申办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建账,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在申办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件,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4、具备较强的赛事组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5、民政部门年度评估等级3A以上或具有省级以上比赛组织经验的申办单位优先考虑。
6、接受赛事监督,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委派赛事监管员1名,代表本处对赛事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四、具体要求
申办单位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裁判及运行团队、食宿接待、安全保障等资源。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赛场地
1、范围
指池塘、湖泊、河流、库区等自然水域,或垂钓园(庄)、渔家乐及其他以垂钓为主的人文休闲区(点)。
2、交通环境要求
交通便利,距离火车站不超过100公里,省级公路不超过50公里。与县级城市以上距离不超过50公里。
3、场地环境要求
垂钓面积应不低于:湖泊5000亩以上、水库1000亩以上、池塘100亩以上。垂钓活动区域应平整坚固、宽度不小于3米且能够容纳间距大于2米的400人以上。
4、场地安全
符合公安、消防、交通、质量、旅游、救护、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安全法规要求,配套设施及人员齐全,无安全隐患。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
5、场地管理
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经营机制有效;有正式的开发建设项目及水域养殖批文,符合规划要求;经营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欺诈游客现象;垂钓品种较多,渔用饲料、药物等符合无公害要求。
6、资源和环境
(1)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1996一级标准;
(2)噪声质量应达到GB.3096-1993一类标准;
(3)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的规定,无污染;
(4)水质应达到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5)水环境应达到GB/T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标准;
(6)水产品应达到GB18406.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标准;
(7)需保证有效鱼种尾数足、密度大、重量合适;
(8)科学管理垂钓游客容量,绿化覆盖率高;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二)赛事环境
1、比赛现场设置赛事背景墙和宣传道旗,设计图案需提前报批,赛事冠名均为“中国体育彩票XX杯”。
2、场地附近设立完整的音响系统,保证各种消息能传达至所有比赛场地。
3、有适当的隔离区,保证比赛不受干扰。
4、集合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停车场应能够容纳200辆以上小型汽车。
(三)办公区域
能提供2个紧邻赛场的房间,要求设有基本办公桌椅、网线、电源插座,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四)食宿安排
1、提供住宿的宾馆要求干净卫生、舒适简洁,房间数量至少在100个标间以上。
2、比赛期间的餐饮均要保证卫生条件达标。
(五)其他要求
赛事承接方需能提供3名国家一级裁判以及至少30名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执裁资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执裁工作。
五、材料申报
1、申报。有申办意向的单位须向省体总秘书处递交书面申报承办报告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承办报告主要说明本单位资质及项目总体组织设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本公告第四款所列要求,逐一陈述本单位落实措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修改或撤回。材料提报后,有重大情况变动的,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报材料;也可书面通知省体总秘书处撤回申报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20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525室,邮编:250002, 联系人:孙建勇, 联系电话:0531-66116525,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评审程序及标准
1、评审程序。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由评审小组依据申报单位提报材料,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采取集中磋商的方式,由评审小组按照递交申报文件的先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申报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为3人或5人,并至少有1名购买方之外的专家(由省体育局指派)参与评审。
3、评分办法。评审小组主要依据申办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本项目申办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事项 | 评分依据 | 分值划分 | 得分 |
资质证明材料完整度(10分) | 充分反映本单位承接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10、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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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经验(20分) | 2013-2015年承办过地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 | 每承办1次,得5分,提供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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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表彰(10分) | 2013-2015年受到相关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 每项表彰得2分,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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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60分) | 本公告第五款所列要求的响应程度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60、48、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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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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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安排
时间:5月24日
地点: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九、公示及签约
省体育局和省体总秘书处将对中标单位同步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签订委托承办合同。
十、市场开发
赛事市场开发事宜由中标单位与省体总秘书处协商组织,所得资金物资优先补贴赛事运行。
十一、补充说明
申报日期截止后,递交申报文件或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时,视情况采取继续进行谈判采购,或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二、赛事监督及评估
赛事监督工作由省体总秘书处负责,委派赛事监管员1名,代表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对赛事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