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征集启事

25.02.2016  17:09

  为进一步扩大泰安、泰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媒体发表反映泰安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歌颂泰山文化、风土人情和自然景观,不断提高我市网络文化传播创新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 “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品牌,第四届“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征集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具体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作品政治导向正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内容积极向上,有引领作用;

  2、作品表现形式多样,艺术水平高;

  3、作品围绕泰安、泰山展开,以身边人、身边景、身边事为对象,富有时代特色和教育启迪作用;

  4、作品体现网络文化特点,传播方式多样,善用网言网语,通俗易懂,影响较大,网上点击率高;

  5、 作品类别不限,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原创首发,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二、作品范围

  市内外各界人士在国内外网站发表的反映泰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泰山自然文化风貌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一般是发表在网上新闻栏目、论坛、博(播)客、微(信)博、腾讯空间等,可以是文学作品(小说、诗歌、散文等)、影像视频作品等。

  三、作品类别和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作品设自媒体类(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文学类、新闻类、影像类、创意类等五类奖项,每类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另外设置“年度特别奖”和“优秀组织奖”。

  四、推荐程序

  1、应征作品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也可由各级网络办、文联组织、民间协会、各级网站等推荐。

  2、应征作品需提供:第四届“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参评表一份,单位或团体推荐作品需提供推荐资料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所有应征作品须注明“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应征作品”字样。

  五、征集时间和评审办法

  作品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由“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进行评选并举办颁奖典礼。

  六、注意事项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组委会所有。

  3、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通信地址:泰安市政府大楼九楼C9005室,泰安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38-6991586

  附:第四届“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参评表

  “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附:

第四届“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参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