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首届"魅力泊于·我眼中的新城"摄影大赛启动

26.03.2016  12:08
为提升泊于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方位展现泊于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成果,为泊于镇和东部滨海新城建设凝心聚力,特举办首届“魅力泊于·我眼中的新城”摄影大赛,诚邀国内外摄影团体、摄影家、摄影爱好者选送佳作,百万网友参与品鉴。

  为提升泊于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方位展现泊于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成果,为泊于镇和东部滨海新城建设凝心聚力,特举办首届“魅力泊于·我眼中的新城”摄影大赛,诚邀国内外摄影团体、摄影家、摄影爱好者选送佳作,百万网友参与品鉴。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威海经技区工委宣传部 中共泊于镇委员会 泊于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威海新闻网有限公司

  二、征稿主题

  摄影大赛主题为:“魅力泊于·我眼中的新城”,分为“春之美”、“夏之恋”、“秋之润”、“冬之声”四个部分。通过季节变化,展现泊于之美,突出滨海新城建设成果。

  三、活动细则

  (一)征稿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注:反映泊于镇历史变迁的照片不限拍摄时间)

   

  (二)征稿规则

  1.拍摄地点需在威海经技区泊于镇,风格不限,黑白彩色照片均可;所有作品后期只允许做调色、剪裁等简单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2.每人投稿数量不限,参赛作品以jpeg或tif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投稿,作品像素不得低于1200万像素,一经入选,作品需提供原片。

  3.每幅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及作品文字说明(100字以内),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4.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者应拥有参赛作品独立、完整的版权。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

  5.本届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6.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复制、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站、微信、CD等途径使用,不另付稿酬。

  7.作品获奖后将以电子邮箱或电话通知。

  8.凡选送作品投稿参赛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大赛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9.本次摄影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主承办单位。

   

  (三)投稿地址

  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首届“魅力泊于·我眼中的新城”摄影大赛参赛作品+季度名称(春之美/夏之恋/秋之润/冬之声)。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5808629-8032

  QQ:346540480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4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30名,精美礼品一份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规则

  (一)大赛分为两个阶段评选入围资格,第一阶段评选时间为:2016年9月;第二阶段评选时间为:2017年1月,入围作品在威海网专题页、掌上威海微信专题页进行展示,最终奖项将从入围作品中产生。

  (二)评选采用网友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友投票占60%,专家评审占40%,网友可通过威海网专题页、掌上威海微信专题页进行投票。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厚名家,不薄新人。评选结果将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