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小作坊制盗版书被判刑10个月 罚金10万元
中国山东网9月13日讯 (记者 王永春 通讯员 张小倩)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显现,各种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违法犯罪也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涉企刑事案件呈现出重特大案件多、涉众型案件多,案情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特点,对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4年4月11日,潍坊市破获一起小作坊制盗版书案件,有利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潍城区检察院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简陋小作坊制盗版书籍,被警方一锅端
2013年,潍坊市潍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南关街办颜家村时,发现一处被租用做仓库的几间平房附近有个奇怪的现象:白天没有什么人进出,一到晚上却时常有货车到这里来。而仓库的铁门平时关闭,只有货车进出时才打开。仓库内侧的玻璃也全部用报纸糊住,门口也没有任何标志。警方随后通过走访了解到,这个仓库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矫某在2012年6月左右租赁的,主要从事图书制品的销售。
2013年7月4日,民警在矫某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获大量盗版图书、光盘,其中经相关出版单位鉴定为侵权复制品的共30238册(套),价值757159元。同日,矫某因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刑事拘留。
潍城区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马建建介绍,其实根据乔某的供述,这几年里他销售的盗版图书远不止所查获的数量,基本上都是音乐类的培训书籍及光盘,乔某很多时候都是根据买方的需要,他自己找印刷商印制图书。
“当公安机关查获仓库时,查获的书籍总共有30多个品种,按定价算,总价达百万。其中包括人民音乐出版社的《巴赫创意曲集》、《儿童学二胡入门》、山东大学出版社的《音乐基础理论教程》、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的《从零起步学吉他》等等,有的图书甚至挂了个知名出版社还有书号,但是内容是拼凑的,书号是假的,出版社更没出过那种书。但最终定罪只能是按照从仓库中查获的盗版图书来确定。” 马建建说。
嫌疑人被判刑十个月,罚金10万元
这次案件的侦破并不容易。据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建建介绍,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最初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的时候,提出了两个犯罪事实:一是矫某印制、购进、销售盗版图书;二是2013年7月4日,民警在矫某的仓库里查扣的盗版图书。
但是由于案发时宋某勇已经逃跑,因此矫某通过宋某勇印制盗版书的情况,仅有犯罪嫌疑人矫某的供述及其保存的收到条及笔记本记录,现有证据认定矫某“印制盗版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证据不足。
同时,由于这些盗版书之前一般都是在小门头销售,矫某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间隔了几年的时间,这些小门头要么就是已经关闭要么就是换了店主。因此矫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况,除在其租赁的仓库查获的那部分以外,其余仅有犯罪嫌疑人矫某的供述及其笔记本记录,证据不足,故仅能认定其租赁的仓库查获的侵权复制品。
最终,潍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矫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其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7月4日,在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办颜家村矫某租赁的仓库内,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准备销售的盗版图书2万余册(价值494923元)。
本案于2014年3月19日起诉至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1日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矫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