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09.10.2014  19:18

山东省财政厅

文件

 

鲁财采〔2014〕25号


关于对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将对你公司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组织山东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大楼实验室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SDSM2014-3053)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擅自接收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组织采购,违反了《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鲁财预〔2010〕57号)第十三条规定;二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三是评标过程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第二十条规定;四是资格条件中以注册资本等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性、排他性限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第四十九条、《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鲁财采〔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是废除该项目中标结果,撤销采购合同,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二是给予你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限期整改。

      希望你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合规。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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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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