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工伤待遇标准 每人最高涨近200元

18.10.2016  11:37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山东连续十二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调整后待遇将于今年10月底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