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通知
31.05.2015 11:23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2015年7月1号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号。
原标题【 山东下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通知:三类人可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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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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