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月启动高速事故“快处快赔” 致堵罚200

26.09.2014  18:00
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适用快处快赔程序,不再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认定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又到了私家车高速通行免费的国庆节,今年“逢节必堵”的现象在山东有望得到缓解。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适用快处快赔程序,不再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认定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符合快处条件但未快速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罚款200元。

   只有轻微事故适用

  记者从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在我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如果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适用快处快赔程序。符合快处快赔程序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交警提醒说,拍照时应当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方、后方和车辆接触部位分别拍照,保证号牌清晰,照片能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态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用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撤离现场后,应查验并可互拍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参保及损失情况等,并妥善保管好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等证明材料。如果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应当报警等候交警出现场处理。

  在事故中一方负全部责任的,由责任方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不得以当事人未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为由拒绝或延迟赔付。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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