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能让简政放权“精简”变“打包”
简政放权依然是改革重头戏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名句,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今年我省将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处在改革转型中的山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重头戏。截至目前,全省已连续两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累计取消下放政府核准事项73项,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上采取了一系列动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快项目审批流程,我省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编制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达62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运营“阳光审批、勤廉发改”电子政务系统,健全了重大项目稽查监管体系,做到了项目审批网上全程办理、全面监控,“把口袋里的生产力全都掏出来”。
那么目前我省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怎么样,群众企业满不满意?下一步应怎么改?最近省政府法制办引入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由山东民意调查中心完成了对试点地区的《山东省行政审批效能调查评价研究分析报告》。
经调查分析,发现审批效能总体状况较好。9成以上申请人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感到满意,市行政审批效能综合得分93.82分,县各部门91.58分。
市级政府“简政”显瓶颈
调查研究发现,市级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也确实面临若干问题和困难。这并非该市独有的个别现象,而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行政审批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衡,对申请人的责任义务公布多,权力公布少;对审批机关的权力公布多,责任义务公布少。
调查发现,行政审批机关所公开的信息多是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应办必办”的内容,比如受理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对于审批机关“应办必办”的内容,比如约束审批机关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则较少披露。申请人对审批机构应尽的责任义务和行政审批的程序规定知之甚少。
市级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陷入困境,“减不了”、“减不动”成为难以突破的瓶颈,“精简”变“打包”(即大项包含多个子项)现象严重。
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目前我省各市简政放权积极性高涨,纷纷将“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调查发现,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从表面看减少了,但合并打包现象严重,实际数量并未减少那么多,成为“数字游戏”,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
需建立问责制
“重审批、轻监管,不法行为干扰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搞垄断、乱收费、效率低”,是企业反映强烈的两大问题。调查发现,企业对行政机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反映强烈。一是对市场监管不到位。不少企业反映,他们对无证经营、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弄虚作假、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深恶痛绝,迫切希望政府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是市场环境。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有的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一个办事员的不法行为就可威胁到企业的经营,企业对此敢怒不敢言。
报告建议,清理行政许可,省级政府是关键。凡属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应依法、依效清理;凡属国务院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行政许可,应根据我省实际,依法依效报停。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制度,放管结合、管放平衡,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一批了之”现象,建立强有力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