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企业数据造假被抓现行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输液管和针头本应是治病救人的医疗器材,然而山东省莒州水泥有限公司却将它们变成了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具。
无独有偶,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通过人为修改自动监测系统工控机组态软件参数,严重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近日,这两家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山东省环保厅检查人员抓了现行。
山东省环保厅将对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实施顶额处罚,滨州市公安局已对造假实施者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天;莒县环保局给予莒州水泥有限公司造假行为顶额处罚,并将案件移交莒县公安局,公安部门正在调查追究造假责任人。
明目张胆
天鸿热电违法修改参数
10月中旬,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的3名工作人员对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
检查人员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后,随即兵分两路,一人留守传达室,防止门卫通知生产人员采取临时应对措施;其余检查人员直奔企业的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站房。
车刚停稳,检查人员就提着手电筒进入自动监测站房调阅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仔细核对后,检查人员发现,这家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SO2浓度值为146mg/m3,然而,工控机和上传至山东省环境监控平台的SO2浓度值却仅为83mg/m3,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监测数据与上传数据明显不一致。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工控机组态软件参数被人为修改,导致数据不一致,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确认企业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后,检查人员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
山东省环保厅立即与省公安厅联系,省公安厅责成滨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负责查处。
随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比对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移交给滨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并向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
胆大妄为
莒州水泥干扰采样系统
10月下旬,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检查人员对莒州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吃了“闭门羹”。
检查组向保安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后,却被企业保安以“请示企业领导”为由,拒绝车辆和人员进入厂区。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劝说,讲明利害,但对方置若罔闻。检查人员在企业门口等待了10分钟后,才被允许进入厂区。
与很多企业自动监测站房建在地面不同,这家水泥厂的监测站房设置在距离地面十几米高的窑尾处。
顾不上多想,检查人员背上仪器箱,就沿着垂直的扶梯向上攀登至平台开展监测。检查人员在调阅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时发现,虽然监测数据不超标,但是,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尤其是检查人员进厂后大幅升高。
检查人员取证视频显示,7点35分,SO2为4.8mg/Nm3,NOX为268.9mg/Nm3;7点44分,SO2为4.4mg/Nm3,NOX为497.6mg/Nm3。NOX变化幅度十分明显。
尽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波动的时间短,只有20分钟左右,但是有着丰富经验的检查人员却敏锐地意识到,企业可能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检查人员从自动监测站房,到监测采样口,再到烟气管道,逐一仔细排查。当排查到自动监测站房下方时,一个简易的工房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拉开门闩,进入房间,检查人员发现,3个配气瓶立在房内,有一个配气瓶上还连接着输液管。输液管顺着一根黑色粗管一直延伸,最后利用一个针头插入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由此导入配好的氮气和氧气控制采集气体的浓度,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就在这时,忽然出现一名头戴安全帽、身着蓝色工装的企业员工,无视正在取证的摄像机,将输液管等造假工具强行拆除。检查人员制止时,这名员工竟然携带造假工具,径直穿越密布的管道间隙,头也不回地逃离了现场。
严惩不贷
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不手软
经滨州市公安局查实,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的实施者为这家公司环保专工徐某,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其实施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在公安部门对企业作案人员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规定》,对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实施顶额处罚,不予安排环保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企业限批,并挂牌督办。目前,省环保厅已向这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给予顶额处罚。
针对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的行为,莒县环保局将有关调查取证材料移交莒县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追究造假责任人。莒县环保局对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顶额处罚。此外,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督办,责令其清除干扰自动监测的软管、氧气瓶及氮气瓶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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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措并举
严防数据造假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近年来,山东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态度,从执法监管、技术创新等方面,严防监测数据造假。
在监管方面,山东省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动机制。201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界定,强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要求,规定了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了3部门办理破坏监控设施案件的工作机制。
在技术层面,山东省创新研发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采取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直联方式,利用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数据计算,在完全实现工控机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做到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
自2013年8月起,山东省在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市区内5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济南、潍坊等市重点燃煤锅炉进行试点安装。从试点情况看,动态管控系统能够有效切断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造假途径,及时发现造假行为并固定证据,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监管效率,实现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