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惩“微腐败”增强“获得感”
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通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上下联动、精准用力,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从2016年春天开始,省纪委选择2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委厅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调研指导1个县(市、区),现场向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交办问题线索432件,从7月下旬开始,省纪委分7批集中对第一批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市纪委迅速行动起来,选取重点乡镇(街道)进行督导,17市确定重点督导乡镇(街道)239个,仅首批就集中交办问题线索889条。
山东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处级检查员支念华介绍,把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街道)干部、县(市、区)直部门干部作为重点人员,紧盯城郊结合部的镇村、执法监管部门、基层管钱管物项目的岗位,对土地征收、“三资”管理、惠农实收、扶贫救济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不正之风,坚决依规依纪处理。
县级党委、纪委主动承担责任,把整治和查处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省市县乡四级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纪委还明确要求各级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泰安市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开展整治情况的调度检查考核。烟台市纪委部署开展“直查直纠”,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乡镇查找问题线索。
2016年,全省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786起,处理9314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938起,处理1150人。省纪委分12批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5起,分2批对11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进行专题通报。
省委党校教研部主任张杰介绍,聚焦“微腐败”,严拍“身边蝇”,清除侵蚀群众切身利益的“硕鼠”“蚁贪”,切切实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通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初步显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厚植和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