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单位个人“吃空饷” 六种情形将被追缴
10.01.2015 13:11
本文来源: 东营网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山东将追缴“吃空饷”资金。
啥是“吃空饷”看看这6条
据了解,山东将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这次集中治理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啥是单位“吃空饷”?山东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就属于单位“吃空饷”。
在个人“吃空饷”问题方面,山东明确,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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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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